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、定投业务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与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兴业证券”)签署的相关协议,自 销售机构,并开通转换、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。 一、 新增销售基金范围及业务开通情况: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转换 是否开通定投 泰信添利 30 天持有期债券发 A 类:014195 是 是 起式 C 类:014196 A 类:016239 泰信添鑫中短债债券 是 是 C 类:016240 A 类:019762 泰信添益 90 天持有期债券 是 是 C 类:019763 二、具体费率优惠情况 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的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投上述基金(仅限场 外、前端模式),享有费率优惠,具体折扣后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 期限以兴业证券公示为准。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该基金的基金 合同、招募说明书(更新)等法律文件,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。 三 、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后,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份额,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,再申购目标基 金的一种业务模式。 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、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 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。 状态,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。 视为赎回,转入视为申购。正常情况下,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 在T+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。在T+2 日后(包括该日)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。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+2日后(包括该日)。 转换申请。 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。 费补差构成。 ①转出金额=转出基金份额×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=转出金额×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=转出金额-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=转入金额/(1+转入基金申购费率)×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,则转入基金申购费=转入基金 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=转入金额/(1+转出基金申购费率)×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,则转出基金申购费=转出基金 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=Max{(转入基金申购费-转出基金申购费),0} ⑦净转入金额=转入金额-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=净转入金额/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:公式中的“转出基金申购费”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 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,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,非转出基金份额在 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。 例: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 下简称“泰信周期回报债券”)(持有7天-365天内)转换为泰信 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泰信中小盘精选混 合”)。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.020元,对 应申购费率为0.8%,对应赎回费率为0.1% 。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 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.500元,对应申购费率为1.5% 。则该次转 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: ①转出金额=100,000.00×1.020=102,000.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=102,000.00×0.1%=102.00元 ③转入金额=102,000.00-102.00=101,898.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=101,898.00/(1+1.5%)×1.5%=1,505.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=101,898.00/(1+0.8%)×0.8%=808.71元 ⑥补差费用=转入基金申购费-转出基金申购费 =1,505.88-808.71=697.17元 ⑦净转入金额=101,898.00-697.17=101,200.83元 ⑧转入份额=101,200.83/1.500=67,467.22份 须是可用份额,并遵循“先进先出”的原则。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 转换。 的相关规定为准,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: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 销,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。 相关规定为准,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。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%时,为巨额赎回(个别基金比例是否 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)。发生巨额赎回时,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,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,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,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,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。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,未确 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。 (1)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。 (2)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,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。 (3)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,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。 (4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《基金合 同》、《招募说明书》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。 (5)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,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 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。重新开放基金转 换时,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 公告。 四、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。 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 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。 五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客服电话:400-888-5988或021-38784566 网址:www.ftfund.com 客服电话:95562或400-809-5562 网址:www.xyzq.com.cn 特此公告。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